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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计算包括加班工资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8 11:01:12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产假的工资计算是休产假前12个月还是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包括加班工资吗?

基本案情

王女士因公司不支付产假工资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和一审法院判决均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的产假工资33885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8581元、2017年度及2018年度年休假工资差额1902元、律师费3869.68元。

一审法院判决:一、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2017年度及2018年度年休假工资差额1902元;二、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8581元;三、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产假工资33885;四、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律师费3869.68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产假工资问题。上诉人(公司)主张一审核算被上诉人产假工资时所依据的被上诉人月平均工资数额错误,剔除加班费后,被上诉人休产假前月平均工资为5020元。

按照规定被上诉人享有98天的产假和80天的生育奖励假。

其中98天的产假期间津贴,应按被上诉人休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被上诉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809元,按照该标准核算被上诉人应得的98天产假期间津贴为18782元(5809元/月×3个月+5809元/月÷30天×7天)

其中80天的生育奖励假工资,应按被上诉人休产假前12个月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双方二审期间均确认被上诉人休产假前12个月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为5020元,本院予以确认,并按照该标准核算被上诉人应得的80天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为13052元(5020元/月×2个月+5020元/月÷30天×18天)。

因此,被上诉人产假期间总工资应为31834元,一审核算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三项 "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产假工资33885"为:"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产假工资31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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