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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等于多少厘米最标准(揭秘度量衡的统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2 11:46:26    

统一度量衡以及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等,都是秦政府在灭六国后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这些措施的实行,不仅使秦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而且对后来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因为战国时期政治上处于长期分裂割据的状态,各诸侯国的度量衡制度存在着很大差别。

在长度方面,洛阳金村古墓中出土的战国韩国铜尺长23.1厘米,长沙发现的两件楚国铜尺长分别为22.7厘米和22.3厘米,番禺叶氏所藏的东周牙尺长23厘米,安徽寿县发现的楚铜尺长为22.5厘米,秦国的一尺约为23.2厘米

在量制方面,秦国以龠、合、升、斗、桶(斛)为计量单位,龠为二进位制,合、升、斗、桶为十进位制。魏国以斗为计量单位。赵国以斗、升、分、益等为计量单位。齐国以升、豆、区、釜、钟为计量单位,姜齐时升、豆、区、釜为四进位制,钟为十进位制;田氏代齐后,改为升、豆、区、釜五进位制,钟为十进位制。楚国的计量单位不详,已知楚铜量有两种规格——左器和右器,约为五进位制。

除计量单位及进位方面的差异外,即使是名称相同、比较通用的单位,各国之间实际大小也不一样,甚至同一国家同一种量器之间也存在区别。根据有关实物资料测算,可知各国的实际量制为:

齐国:一升=164毫升

一豆=820毫升

一区=4100毫升

一釜=20460-20580毫升

一钟=205000毫升

赵国:一斗=1920一2306毫升

一升=211毫升

一分=9.6毫升

魏国:一斗=7140毫升

秦国:一升=200―202毫升

另外,楚国的左器可能为五升量,容1080毫升,右器可能为一升量,容200毫升。

在衡制方面,周以寻、为单位。

赵国以镒、折为单位。楚国以铢、两、斤为单位。秦国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

各国各地区在度量衡制度上的这些差异,对于物资商品的交流和经济文化的联系,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已对本国的度量衡制度作过统一,后来一直沿用。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国刚刚灭掉六国统一了天下,秦始皇就立即颁布法令,基本按照商鞅变法时的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规定的长度单位是:寸、尺、丈、引。经实测折合:一寸为2.31厘米,一尺为23.1厘米,一丈为231厘米,一引为2310厘米。规定的量制单位仍为龠、合、升、斗、桶(斛)。

规定的衡制单位仍为铢、两、斤、钧、石,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据统计,在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山西的左云、右玉,江苏的盱眙,甘肃的泰安,山东的邹县、诸城,辽宁的赤峰,吉林的奈曼旗以及河北等地都出土了秦代标准的量器和衡器实物。

1963年在山东邹县出土的一件陶斗量,称为“始皇诏陶量”,非常典型。它的口沿和底部各有一个“驺”字,外壁印有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诏书,字形规整,字迹清晰,容积误差很小。

《浦口汤泉小志》、《两周金文大系图录》等书著录的商鞅方升,是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商鞅任大良造时颁发的标准量器。秦统一全国后,又在这一方升底部加刻了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诏书,使其继续作为标准器使用。商鞅铜台升的边上有这样一段铭文:“爰积十六尊()五分尊(寸)壹为升。”这说明商鞅把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的容积定为一升。实测它的容积为202.150立方厘米或198.574立方厘米

秦权的发现有很多,上面都刻有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的诏书,有的还增刻了秦二世的诏文。秦权分铜权和石权两种,是秦代通用的衡器,起“砝码”的作用,放在有刻度的等臂衡杆上,可利用杠杆原理测重

始皇一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政府为统一度量衡事,专门颁发诏书说:“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由丞相隗状、王绾负贵此事,而且在秦代所有正式通用的标准度量衡器具上都铭刻这次诏书的全文,证明了秦统治者对于度量衡制度的统是非常重视的。《秦律》中甚至有因度量衡器不符合标准而处罚主管吏的法令。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主观目的在于便利征收赋税、防止官吏舞弊,但客观上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交流,在历史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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